导读:本文是由匿名网友投稿,经过发布关于'天丝红牛声明:多地法院均不认可的“50年协议” 实为华彬集团拖延战术'的内容
近日,天丝集团(以下简称“天丝红牛”)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再次发布声明,对泰国华彬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彬集团”)提及的“五十年协议”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和分析。声明指出,华彬集团及其管理团队为了长期攫取非法利益,非法控制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一手炮制了所谓的“50年协议”之争,无视最高院生效判决,一再利用所谓“50年协议”大做文章,并将协议条款分拆起诉故意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误导宣传,多次对外声称有所谓的“50年”独家经营权,混淆视听、扰乱司法审判秩序。
从2016年开始,天丝红牛与华彬集团针对红牛商标权归属、商标使用期限、合资公司经营期限等事项进行了高达60多起法律诉讼。2018年,华彬集团首次提出了一份“50年协议”,主张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和商标使用权应以50年为有效期,并提请法院支持其主张。然而,该协议存在诸多疑点,主要包含:四个签署方均未加盖企业公章且未有签字授权;未向主管方报批,没有经过法律所要求的备案核准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丙方——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从未成立;该协议存在非法公证行为(后公证书被撤销)。
基于以上种种因素综合考虑,多地法院均不认可该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华彬集团的相关主张也并未获得最高院及多地法院支持。相较之下,天丝红牛的核心主张均获得最高院及多地法院支持,其中包括:明确“红牛”系列商标为天丝红牛所有,天丝红牛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红牛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届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不应再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应再获得和享有相应的经营利益;确认了泰国天丝集团创始家族许氏家族是泰国红牛控股股东和合资公司控股股东的事实。最高院早就在多份终审生效判决中否定了所谓50年《协议书》的关联性。浙江高院、广州天河法院、吉林高院、黑龙江高院等一致判决认定由华彬集团控制的红牛工厂、销售公司及相关方商标侵权,沈阳中院、成都中院、武汉中院、北京知产法院也先后认定华彬关联方及市场销售商“红牛维他命功能饮料”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包括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累计判赔金额超6亿元。
2022 年 12 月 19 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91 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就所谓的“50 年协议”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该协议第一条有效。但在2025年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对“50年协议”部分条款效力进行错误认定的(2019)粤 0391民初 725 号民事判决,将案件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深圳中院二审裁定为“50 年协议”相关案件的审理方向定调,表明华彬分拆诉讼策略也已行不通。天丝公司声明总结道:所谓“50年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不过是华彬方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其持续侵权行为寻找借口,终将成为华彬集团抓不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附:声明原文
正本清源系列声明二:谁在混淆视听?“50年协议”毫无意义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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