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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册资本200万、可灭杀新冠病毒,中亚股份杀菌机器人“效果显著”依据何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董鹏
投资者互动平台,已经引发上市公司股价异动的主要来源……
因产品可灭杀新冠病毒,股价连续异动的中亚股份,于6月22日便受到了交易所的追问,问题直指其杀菌机器人灭杀新冠病毒“效果显著”有何依据?
实际上,自三文鱼“含冤”背锅后,就已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上向中亚股份咨询其脉冲强光杀菌等产品设备情况。
6月17日,中亚股份答复称,“杀菌机器人应用脉冲强光技术,能在5分钟完成一次杀菌处理,高效杀死各类致病微生物,包括霉菌、孢子菌等需要破壁的顽固菌种,对于消杀SARS病毒、MRSA冠状病毒、埃博拉病毒以及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等效果显著……”
其中,宁波中物光电为中亚股份参股公司,中物聚能为宁波中物光电控股公司,也是此次号称可以杀死新冠病毒杀菌机器人的出品公司。
中物聚能,于2018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中物聚能官网显示,该公司出品的杀菌机器人系列产品分为两种,一种是超紫外光杀菌机器人,一种是脉冲强光杀菌机器人。
对于脉冲强光杀菌机器人,该公司官网同样表述为“脉冲强光技术对病房内MRSA(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VRE(耐万古霉素肠球菌)、C.diff(艰难梭菌)、GNR(革兰阴性杆菌)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等微生物都有很好的杀灭效果……”
另据贵州当地媒体报道,今年2月疫情发展初期,该公司曾捐助10台杀菌机器人给武汉雷神山医院、协和医院等十家医院。
不过,该公司出品的脉冲强光杀菌机器人消杀新冠病毒是否真实有效,也引来了监管机构的诘问。
6月22日,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
最为重要的一条是,要求中亚股份说明杀菌机器人消杀新型冠状病毒等病毒效果显著的依据,该产品是否经过相关检验?是否用于实践?近三年主要客户和销售收入如何?
如果,脉冲强光杀菌机器人未经相关检验、缺乏检验报告,中亚股份又该如何交差?
责任编辑:陈志杰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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