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股东持股37%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合适吗?
稿源: 新浪财经-股票 编辑:吉林省磐石市 时间:2021-05-17 08:02:09

导读:本文是由吉林省磐石市网友投稿,经过东营阳光丽景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持股37%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合适吗?'的内容

  原标题:第一大股东持股37%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合适吗?为规避分拆上市?

  来源:梧桐树下V

  文/Ronald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即将上会审核,若成功过会,将登陆上交所主板。公司报告期2016年、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30亿元、30.68亿元、27.5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74亿元、10.45亿元、6.62亿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幅度比较大。如果把考察期再拉长一年到2015年,变动幅度就更大了。因为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8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0.7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0.71亿元。

  单位:亿元

第一大股东持股37%未被认定为控股股东 合适吗?

  因最近4年A股市场波动较大,导致证券公司业绩波动,也属正常。但中银国际证券认定自己没有控股股东、没有实际控制人,却有点不合适。

  中银国际证券公司注册地上海,目前总股本25亿股。招股书披露,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中油资本、金融发展基金、云投集团和江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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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书披露:公司任何单一股东都不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因此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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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实属反常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按惯例,招股说明书会详细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股东信息及控股企业。中银国际控股是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很蹊跷又很遗憾的是,招股书没有披露中银国际控股的股东信息,不知是出于什么考虑。

  招股书不披露,笔者就找度娘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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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银行旗下的全资附属投资银行机构。

  再查中国银行2019年半年报。该半年报显示,中国银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经营投资银行业务,通过中银国际证券在中国内地经营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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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似乎了解了招股书为什么不详细披露第一大股东信息的原因,中银国际控股与中银国际证券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第一大股东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嫌疑。只不过中银国际证券只在内地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但没有说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不得在内地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本文不分析这两家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关系,只分析中银国际证券是否应当认定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的问题。

  笔者认为,中银国际证券应当认定中银国际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理由如下:

  一、第一大股东持股相对优势显著、突出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7.14%,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而且持股比例比重要界线30%还要多7个百分点。

  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油资本持股比例15.92%,与中银国际控股的持股比例整整少了21.22个百分点,差距还是挺大。另外,公司第2、第3、第4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35.54%,还少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三,上述第2、第3、第4大股东没有关联关系。因此,中银国际控股的持股比例在公司股东中是占有显著优势的。

  不少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虽然没有超过50%,但如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仍然会将第一大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

  二、认定为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16条的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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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为控股股东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2019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其中《解答》(一)问题10是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该问题解答明确规定: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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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收入2成以上来自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对第一大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大大提升了第一大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2016年、2017年、2018年,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收入总额分别为63041万元、65827万元、61320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27%、21.46%和22.26%;公司与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支出总额分别为12385万元、27877万元、29929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支出的8.13%、16.87%和16.24%。

  中国银行又是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20%以上的收入来自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银行及其控制的企业。我们完全可以说,公司对第一大股东存在较大的依赖。

  综上,中银国际控股持股比例为37.14%,已经较大幅度超过30%,而且持股比例比第二、第三、第四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还要高,存在显著的持股差距、优势。再加上公司2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又大大增加了第一大股东在公司的话语权。我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解答又明确将“持股比例虽然在50%以下,但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也应认定为控股股东的规定。因而,中银国际证券公司应该把第一大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应该把中国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中投公司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那么,为什么中银国际证券就是不认定第一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呢?有什么难言之隐吗?

  笔者认为,可能是为了规避分拆上市的规定。

  中银国际证券的第一大股东中银国际控股的控股股东中国银行系A+H上市公司,如果将中银国际控股认定为中银国际证券的控股股东,则牵涉到H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问题,也牵涉到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A股上市问题。H股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需要征得香港联交所的同意。A股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目前尚未有明确规定,而且又属银行业务母公司分拆证券业务子公司,同属金融业务,政策处理上更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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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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